世界強權惹不得
從另一方面考量,國際大廠耗費鉅資進行研發,當然不容別人不勞而獲。但可以想見的是,除了全球科技龍頭大廠可以拍胸脯保證自己不需要去「觀摩」別人的研發成果外,為數眾多的第三世界中、小廠商中,企圖走法律偏鋒、鑽法律漏洞的比比皆是。在資源有限、查不勝查的情況下,大廠也自有一套應對策略。
「這麼多把柄抓在大廠手中,要不要出手、對誰出手、什麼時候出手,大廠都是有他的算盤的,」許德誠指出,小廠資產少,能「榨」得出來的賠償金恐怕還抵不過大舉興訟的律師費,自然引不起大廠的興趣。因此,「先把你養大了再殺」是常見的策略。例如四維案如果判決有罪,刑事罰金(依間諜法中的「竊密罪」,犯罪組織最高可處五百萬美元罰款)加上民事賠償,可以想見這幾年侵權所獲的利得都要落進美國政府及原告廠商的荷包,等於是替別人做白工。
「廠商別以為自己佔了便宜、沾沾竊喜,殊不知可能早已落入死亡陷阱,」許德誠殷殷告誡。
當然,雙方還有合作可能時,對方即使握有不利把柄,也會暫時按兵不動。譬如前幾年國際膠帶大廠為了進軍大陸,紛紛來台尋求合作夥伴,四維公司既是台灣膠帶業龍頭,自然是眾家爭取結盟的對象。結果四維選擇了德商拜多福為合資夥伴,「艾佛瑞落選心裡不爽,不無挾怨報復的可能,」許德誠推敲。
再說,艾佛瑞是全球商標類膠帶的大廠,一年營業額約有十八億美金,幾乎是全台灣大大小小五、六十家膠帶廠打拚三年的總和。而全球產業現實和國際政治如出一轍,許德誠特別提出警告:「產業強權千萬惹不得,和他們交涉,要小心再小心!」
觸法門檻極低
從許多方面觀察,國際產業界「利」字當頭,冷血殘酷的程度不下戰場。台灣區製藥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楊國宙提到永豐案風波時也感嘆連連,「大廠見不得別人出頭,一旦看你有競爭力、有威脅時,就要下殺手了。」
楊國宙指出,必治妥公司生產的「汰癌勝」,是從太平洋紫杉樹皮中萃取出來的獨門抗癌藥物,一年的全球銷售額超過十億美元,這樣利潤豐厚的市場豈容新進者染指?而環顧全球,台灣工研院化工所及生技中心等研發機構,自台灣特產的紅豆杉葉中萃取的「紅豆杉醇」,是最有可能對「汰癌勝」造成競爭威脅的。永豐公司從生技中心大舉挖角,又積極開發紅豆杉醇的商業價值,結果引起必治妥的戒心而被抓到小辮子。永豐案發生後,儘管化工所等單位沒被牽扯進去,但研究氣勢難免為之中挫,對「汰癌勝」的威脅也相對減緩。
邱政德則指出,「經濟間諜法」另一個可怕之處,是它的範圍「極端寬廣」,條文中所謂的「機密」和「竊取」,可以涵括任何形式、任何方式,不像商標法、專利法或商品仿冒法案等,有特定而具體的適法範圍。而且美國國會記錄中還一再強調要將此法「從寬解釋」,擴大打擊面。在尚方寶劍在握的情況下,間諜法會不會成為美國廠商與同業間發生糾紛時的「濫訴」武器,業界都難掩憂心。
最近以「個案」訴訟卻硬被美方排入中美貿易談判議程中的美商普司通生物醫藥技術公司控告多家台灣廠商的侵權案件,就是一個例子。
普司通案的爭議產品,是在台灣市場年營業額可達百億元的自助式檢驗試劑,不管是婦女在家裡做驗孕、或是軍中和學校大規模的毒品驗尿測試,甚至骨質疏鬆、心肌梗塞等疾病的高危險群,都可以在家裡自行檢測。這種試劑核心所繫是一種「免疫化學測定裝置」,早在民國八十年,美商普司通公司就拿到了台灣地區第一家專利,等於劃定了一大塊地盤。其後才進入市場的廠商,都有可能「踩」到普司通的專利範圍。
間諜帽子好「唬人」?
普司通在台代表、長青公司負責人張宏才認為:「台灣廠商自行進口的試劑不僅來路不明,還用超低價搶市場,」當初長青公司在台灣開拓的處女市場,不到一年就被低價品「打爛」了。長青氣憤之餘,到處興訟,不僅控告購買台灣廠商試劑的教育部、國防部,還控告販賣這類試劑的通路商如萬寧、屈臣氏及康是美等等,在國內掀起連番風波,目前仍在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
由於訴訟遲遲沒有定讞,眼看市場一再流失的張宏才抱怨,這場官司是「國內產、官、學、研聯手對付我們。」他並指稱所有的檔案資料都已移交美國FBI,並且暗示這可能會是台灣第三個適用美國「經濟間諜法」的侵權案。
不過,被普司通點名為侵權者之一的唯宏科技公司總經理藍明輝卻認為,他們擁有幾份由國內合法鑑定機構所作的報告,報告中明白指出台商進口的產品並沒有侵權,美方卻還苦纏不休,不但請託貿易代表向政府施壓、還搬出間諜法來「唬人」。
「侵權不侵權根本不是重點,」藍明輝忿忿指陳,「市場爭奪戰才是企圖所在。」
然而,像這類尋常的侵權糾紛都能扯上美國「經濟間諜法」,是不是看台灣在國際上勢單力孤,可以「柿子挑軟的吃」?尤其目前僅有的四件案件中台商獨佔兩件,美方是不是有選擇性執法、獨「苛」台灣的嫌疑?
曾任美國司法部首席助理副部長的雷艾文(Irvin B. Nathan)承認這類反應是「人之常情」,不過以他的專業判斷,他認為「不太可能」,因為兩件案件分別由不同地區的聯邦檢察官起訴,美國檢察官獨立辦案,不太可能接受司法以外的力量牽扯;而且根據資料,目前FBI在追緝中的數百個案件中,涉案企業的國籍分布多達二十三個國家,台灣只是比較早被舉發的罷了。
話雖如此,美籍律師索賓在研討會上亦指出,放在大環境來看,「經濟間諜法」可視為美國執行其外貿政策的最新利器。
依此觀點,「凡是在美國三○一榜上常有仿冒、侵權等不良記錄的國家,自然會是『重點查緝』的對象,」賴士葆指出。尤其台灣留美學人眾多,海外人才庫藏龍臥虎,加上國內又汲汲於轉型,裡應外合,早為美國產業界忌憚。會被選為第一波「開刀」對象,也是其來有自。
化危機為轉機
最不利的是,因為中共干擾,台灣往往在重要的國際經貿組織中缺席,以致於和別國發生糾紛時,無法藉助中立的國際機構來仲裁。例如WTO有所謂的保護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簽約國都要遵守智財權規範,若有糾紛,也可以提交到委員會中訴請仲裁。
「很多國家在和美國做雙邊交涉時都會吃虧,吃了虧就向WTO申訴,只有WTO能讓美方『收斂』一點,」國貿局一位官員指出,「這也是我們一定要力爭儘快加入WTO的原因之一。」
然而,情勢既是如此,與其辯駁、憤慨,倒不如反躬自省,痛思改進。
「把外力當做是一種督促,用正面的、建設性的心態去面對,」賴士葆指出,廠商若能參照國外的實際做法,提高自己對智財權的尊重,則間諜風波雖在短期內是場風暴,但長期來看,卻可能因禍得福、利多於弊。
正如索賓點出的,在「經濟間諜法」的立法原意中,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是其次,「建立一套公平的全球產業遊戲規則」才是首要目的。而有了聯邦重法保障後,大廠在談技術授權或技術合作時可以放鬆心情,不必再處處小人,防對手如防賊;小廠無法再心存僥倖後,也可能更專注於提升自己的研發實力,對於促進全球產業科技的良性交流應該是好事一樁。
回顧中國科技史,先人有獨門祕方時,不也是嚴藏密防,「傳子不傳賢」;無人可傳時,寧可付之一炬也不願公諸於世。由此觀之,中國人怎會不懂知識的價值?這次經濟間諜案若能讓國人謹記教訓,建立參與國際競爭的遊戲規則,倒是個最好的結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