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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新創

間諜疑雲,籠罩台灣產業界

間諜疑雲,籠罩台灣產業界

文‧李光真  圖‧邱瑞金

1997 11月

(邱瑞金)

資訊時代,知識不僅是力量,更等同於金錢。在重刑壓力下,美國「經濟間諜」的新罪名,使得國內業界一時間風聲鶴唳。(邱瑞金)

冷戰又起?諜影幢幢?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幹員設下天羅地網,將前來美國盜取機密的間諜誘捕到案。只是,甕中捉到的不是蘇俄間諜,卻是台灣商人……。這究竟從何說起?

今年六月中旬,有國立交通大學教授身分的何小台博士,與台灣永豐紙業公司的技術顧問徐凱樂,在美國被聯邦調查局設陷埋伏而遭逮捕,罪名是違反「經濟間諜法」──企圖「竊取」美商必治妥公司抗癌藥物「汰癌勝」(TAXOL)的技術機密。消息傳來,立刻引起業界嘩然。

緊接著九月上旬,有「台灣膠帶之父」稱譽的四維膠帶公司董事長楊斌彥也在美國遭到收押;連帶被捕的,是為他掌管公司研發部門的女兒楊惠珍。同樣的逮捕罪名、同樣的誘捕手法,其間的關連顯然不能以「突發個案」來一語帶過。

十月上旬,四維案被美方正式起訴,罪名洋洋灑灑,包括經濟間諜、洗錢、郵電詐欺等等,共計二十一項,其中單是違反經濟間諜法,就可能被判處最高十年的刑責。雖然這場官司才剛開始,但影響所及,台灣產業界已是風聲鶴唳,紛紛打聽「經濟間諜法」究竟是何方神聖,該如何應對才好。

新武器亮相,貿易夥伴看招!

回溯起來,美國的「經濟間諜法」的確很新,是去年十月才經美國國會通過的,至今剛過「週年慶」。

然而法案雖是剛出爐,調查行動卻早已佈樁多時。例如永豐案中,聯邦調查局的牽線臥底行動已進行了二年多。據說目前在FBI手中的案件高達數百件,以僅有的四件起訴案中就有兩件涉及台灣(另兩件則是美商對美商)的情況推估,恐怕還有不少台商排在榜上。

令人好奇的是,美國早已有行之百年、內容和間諜法非常相近的「營業祕密法」,此外專利法、商標法、州際物品偷竊法等的侵權竊密訴訟更是無日無之。難道這麼多法都不夠力,偏要另立新法,還冠以針對敵國、氣氛肅殺的「間諜」名稱?

在十月上旬,一場由經濟部技術處與國貿局主辦的研討會中,美籍律師索賓(Sturgis M. Sobin)點出了「經濟間諜法」的立法背景。他指出,原有的「營業祕密法」是各州自訂的州法,而且一半以上的州沒有課以坐牢等刑責。「營業祕密法」層級不夠高、各州警力與司法資源不夠、罰責又輕,因此難收嚇阻制裁之效。

在美國執業的邱政德律師也指出,「聯邦化、刑法化」正是「經濟間諜法」的最大特徵。

首先,既是聯邦法,調查時可以動用聯邦探員,絕不會有資源不夠、漏網之魚太多之憾。而以目前的四件起訴案來看,聯邦調查局在過程中投入的人力物力之多,顯然是有強烈執法企圖心的。

永豐案中,業界研判認為台灣研發有成而「遭忌」,被國際大廠捉到了小辮子。圖為工研院正積極研究中、可萃取抗癌物「紅豆杉醇」的紅豆杉針狀葉及其癒合組織細胞。(工研院化工所提供)(工研院化工所提供)

FBI捍衛經濟戰場

再說,以往多數侵權案件,如著作權等屬於告訴乃論,原告要自己僱請私家偵探、明察暗訪地找證據;在證據不易蒐集下,幾乎有一半以上被起訴的侵權案件最後是以無罪開釋收場。現在的經濟間諜法卻是「公法」,廠商抓到對方的小辮子後,可以向聯邦調查局打報告,動用國家資源來追緝,FBI還可以堂而皇之地設計誘捕陷阱,可以想見定罪率將會大大提高,等於間接鼓勵本國廠商以這項法案來擺平潛在的威脅者。

至於「間諜」這樣聳動的字眼,可也不是隨便冠上的。照說冷戰過後,天下太平無事,但國家不能沒有假想敵,養兵千人更不能沒有戰場,因此在「經濟間諜法」立法過程中,美國司法部強調「經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一環,將其重要性和「國防安全」拉上等號,並且推估每年因為外國政府和公司有意地竊取商業機密,造成美國企業損失上千億美金利潤,多年來累計損失的就業機會更高達數百萬個。產業實力攸關國力,茲事體大,為間諜法的強力執法樹立了正當性。

細看法條,「經濟間諜法」短短九節條文中,其實涵括了兩項不同的罪行,真正出現「間諜」字眼的,只有第一部份(第一八三一節條文:「經濟間諜活動」)。其中規定任何人意圖或知曉其「侵犯行為」將有益於任何外國政府、外國機構,或外國代理人,就可能被處以重刑。而所謂「侵犯行為」包羅萬象,偷竊、詐欺、收受,或是未經授權的拷貝、記述、影印任何營業祕密等,都包含在內。

經濟間諜法的第二部份──第一八三二條條文所謂的「竊取營業祕密罪」,就不再使用「間諜」或是「圖利外國」等字眼,而是涵括一般的美國州際或跨國竊密案件,其刑責也比間諜罪減輕許多。

不過,邱政德指出,這個法案既冠名「間諜法」,顯然來美國竊取產業機密的外國政府或公司,是此法真正要打擊的對象,這也是當初國人最疑懼的。幸運的是,四維案和永豐案最後以一八三二條「竊取營業祕密罪」起訴,逃過了敏感的間諜疑雲。

永豐公司是第一家涉入「間諜法」的台灣廠商,總經理黃義盛驚聞惡訊,自歐洲匆忙返國,召開記者會,指稱永豐是誘捕圈套下的無辜受害者。(蕭榕攝)(蕭榕攝)

短期風暴尚未止息

四維案和永豐案雖有幸擺脫「間諜」罪名,但台灣產業界「被美國司法部盯上了」的陰霾並未因此解除。在永豐案中,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和工研院都曾被暗指涉入,似乎美方有意將案情拉高。

面對如此嚴苛的新法、強勢的執法決心,和美國廠商「樂得多加利用」的心態,政大企業管理研究所教授賴士葆不諱言,短期內這會是個「大風暴」。不論生物技術、資訊等高科技產業,或是力求昇級的傳統產業,都有可能被暴風掃到;許多正在進行中的科技合作或購買技術、延攬人才行動,都可能「投鼠忌器」,被迫叫停。

經濟部技術處處長黃重球也指出,這項法案是個警訊,台灣若想從「亞太製造中心」提升為「亞太科技研發中心」,要如何在不違法的情況下,繼續向全球高科技界取經,是未來的重要課題。

中央標準局副局長吳慧美則坦承,「國人對智慧財產權的認知及作法,和國外還是有一段落差。」國內少數廠商的「僥倖心態」若不能儘快改變,觸法事件恐怕還會發生。

美國「經濟間諜法」涉及眾多台商權益,經濟部因而特別商請多位美籍律師來台,為業者解讀法案,並面授因應之道。(邱瑞金)

顧問的錦囊屬於誰?

以四維案為例,四維公司被指控長期重金賄賂美商艾佛瑞.丹尼斯公司的李姓華裔員工,竊取技術。而早年曾追隨楊斌彥多年的台灣區黏性膠帶工業同業公會總幹事許德誠指出,過去幾年,國內廠商面臨技術昇級瓶頸,為了取經,往往聘有國內國外的顧問群,藉著付顧問費、或是給予「技術股」入股分紅的優惠,請他們替企業解決疑難雜症。

這些顧問,有些已退休、有些還在職,不少是美籍華裔,在跨國公司待了十幾二十年,口袋裡都有一些獨門祕方。他們在事業上或多或少都曾遇到有種族差別待遇的「玻璃屋頂」,頗有懷才不遇之嘆,回到國內,卻被廠商視若權威,讓他們心裡十分受用。加上台灣地域小,不是同窗就是同鄉,攀親帶故的,一拍即合。

當然,聘請顧問絕不等同於意圖「竊取機密」。在大多數情況中,聘雇雙方都會謹守分寸,尤其還捧著美商飯碗的兼職顧問,更犯不著為區區顧問費而斷送前途。不過,許德誠指出,國人一向對智財權馬虎慣了,因此這些顧問的指導到底是出自個人功力、是一般性的經驗談,還是任職公司管理在案的專屬營業祕密?廠商很難判定,也沒有追問清楚與自我保護的習慣。如今在「間諜法」的當頭棒喝下,顧問制勢必要有更明確的規範。

「營業秘密」涵括甚廣,不論在產品研發、製程或經營管理各階段,都有許多不欲人知的獨門秘訣。圖為IC晶圓廠工作情況。(邱瑞金)

子彈帶走,把槍留下!

聘請顧問可能出紕漏,那國內盛行的挖角、「延攬人才回國」作法,是不是也有可能誤觸美國經濟間諜法中第一八三二節所謂的「竊取營業祕密罪」呢?在經濟部研討會上,一家正在洽商八位博士回國任職的醫療器材大廠也派員參加,對於該不該按照既定計劃進行延攬,充滿了疑懼不安。

從法理的觀點,同業間的挖角本有規範可循,譬如台灣參照美、日,也有「競業禁止」(離職員工在一定年限內不得從事與原職務機密相關的工作)規範,不過有美國律師資格的宏碁電腦公司法務長陳歆指出,他來宏碁六年,並沒有真正執行過這項禁令;雖然宏碁曾對特定離職員工發過信函、甚至企圖遏止其挾帶機密跳槽或自行創業,但最後基於宏碁「人性管理」、「人性本善」的企業理念,還是未予深究。

因為旗下員工被永豐公司挖角而惹出間諜風波、一度遭美方暗指涉案的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執行長田蔚城也指出,國人總認為阻止員工在同業間跳槽是「不通人情」。

另方面,不願花鉅額研發費用,卻利誘競爭對手的員工「帶槍投靠」、以走捷徑方式取得技術的作法,在業界也見怪不怪,並沒有體認到這是不折不扣的「偷竊」行徑,有嚴重觸法的可能性。

深知業界陋規的政大科技管理研究所教授劉江彬形容得好:「所謂『帶槍投靠』,槍誠然是吃飯的傢伙,但別忘了先搞清楚這槍是個人的還是公司的。有時候槍法再好,也只能帶幾顆子彈過來;至於整把槍,對不起,只有請新老闆自己花大錢去買了。」

以「台灣進入WTO」為主題的中美雙邊貿易談判,今年在間諜及竊密案的重重陰影下展開。WTO兼具國際貿易糾紛的仲裁功能,影響力重大。(邱瑞金)

便宜行事吃大虧

買「槍」要尋求技術授權或技術合作,但買技術的過程極端複雜,什麼權利金(通常從營業額中抽取一至五個百分比)、最低營業額、授權範圍(譬如只能在台灣本地生產)……等等,光是厚厚一本談判合約書,就足以嚇退沒本錢可和國際大廠談授權的廠商了。

再說,「技術不是商品,有錢也不見得買得到,」曾在生技製藥界擔任高級主管的空中大學管理與資訊系副教授陳松柏指出,像「汰癌勝」之類真正炙手可熱的獨門技術,幾乎沒有移轉授權的可能;就算肯賣,對方出的天價,國內廠商也買不起,或是一大堆限制條款,讓廠商覺得綁手綁腳地不划算。

陳松柏不諱言,台灣廠商一方面急功好利,一方面也自恃聰明,能夠把別人的產品拆解個七、八分,「就好像拼圖,大概樣子都有了,就缺少那麼幾塊核心。」有時候廠商自己湊了個六十分後碰到瓶頸,此時放棄等於前功盡棄,但又沒有做到原廠正牌一百分的本錢和企圖心,於是挖角、探聽,或購買技術掮客前來兜售的、來路不明的二流技術等等,「只要弄到八十分,可以賣錢就好了,」陳松柏點出國內廠商的心態;也正是這種便宜行事的心態,種下了誤觸法網的根苗。

眾商雲集的大型國際展覽場,是「諜對諜」活動上演的最佳舞台。廠商一方面打探對手的新產品特色,一方面明察暗訪,看自己的機密有沒有被人竊取、專利有沒有遭到侵犯。(邱瑞金)

世界強權惹不得

從另一方面考量,國際大廠耗費鉅資進行研發,當然不容別人不勞而獲。但可以想見的是,除了全球科技龍頭大廠可以拍胸脯保證自己不需要去「觀摩」別人的研發成果外,為數眾多的第三世界中、小廠商中,企圖走法律偏鋒、鑽法律漏洞的比比皆是。在資源有限、查不勝查的情況下,大廠也自有一套應對策略。

「這麼多把柄抓在大廠手中,要不要出手、對誰出手、什麼時候出手,大廠都是有他的算盤的,」許德誠指出,小廠資產少,能「榨」得出來的賠償金恐怕還抵不過大舉興訟的律師費,自然引不起大廠的興趣。因此,「先把你養大了再殺」是常見的策略。例如四維案如果判決有罪,刑事罰金(依間諜法中的「竊密罪」,犯罪組織最高可處五百萬美元罰款)加上民事賠償,可以想見這幾年侵權所獲的利得都要落進美國政府及原告廠商的荷包,等於是替別人做白工。

「廠商別以為自己佔了便宜、沾沾竊喜,殊不知可能早已落入死亡陷阱,」許德誠殷殷告誡。

當然,雙方還有合作可能時,對方即使握有不利把柄,也會暫時按兵不動。譬如前幾年國際膠帶大廠為了進軍大陸,紛紛來台尋求合作夥伴,四維公司既是台灣膠帶業龍頭,自然是眾家爭取結盟的對象。結果四維選擇了德商拜多福為合資夥伴,「艾佛瑞落選心裡不爽,不無挾怨報復的可能,」許德誠推敲。

再說,艾佛瑞是全球商標類膠帶的大廠,一年營業額約有十八億美金,幾乎是全台灣大大小小五、六十家膠帶廠打拚三年的總和。而全球產業現實和國際政治如出一轍,許德誠特別提出警告:「產業強權千萬惹不得,和他們交涉,要小心再小心!」

觸法門檻極低

從許多方面觀察,國際產業界「利」字當頭,冷血殘酷的程度不下戰場。台灣區製藥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楊國宙提到永豐案風波時也感嘆連連,「大廠見不得別人出頭,一旦看你有競爭力、有威脅時,就要下殺手了。」

楊國宙指出,必治妥公司生產的「汰癌勝」,是從太平洋紫杉樹皮中萃取出來的獨門抗癌藥物,一年的全球銷售額超過十億美元,這樣利潤豐厚的市場豈容新進者染指?而環顧全球,台灣工研院化工所及生技中心等研發機構,自台灣特產的紅豆杉葉中萃取的「紅豆杉醇」,是最有可能對「汰癌勝」造成競爭威脅的。永豐公司從生技中心大舉挖角,又積極開發紅豆杉醇的商業價值,結果引起必治妥的戒心而被抓到小辮子。永豐案發生後,儘管化工所等單位沒被牽扯進去,但研究氣勢難免為之中挫,對「汰癌勝」的威脅也相對減緩。

邱政德則指出,「經濟間諜法」另一個可怕之處,是它的範圍「極端寬廣」,條文中所謂的「機密」和「竊取」,可以涵括任何形式、任何方式,不像商標法、專利法或商品仿冒法案等,有特定而具體的適法範圍。而且美國國會記錄中還一再強調要將此法「從寬解釋」,擴大打擊面。在尚方寶劍在握的情況下,間諜法會不會成為美國廠商與同業間發生糾紛時的「濫訴」武器,業界都難掩憂心。

最近以「個案」訴訟卻硬被美方排入中美貿易談判議程中的美商普司通生物醫藥技術公司控告多家台灣廠商的侵權案件,就是一個例子。

普司通案的爭議產品,是在台灣市場年營業額可達百億元的自助式檢驗試劑,不管是婦女在家裡做驗孕、或是軍中和學校大規模的毒品驗尿測試,甚至骨質疏鬆、心肌梗塞等疾病的高危險群,都可以在家裡自行檢測。這種試劑核心所繫是一種「免疫化學測定裝置」,早在民國八十年,美商普司通公司就拿到了台灣地區第一家專利,等於劃定了一大塊地盤。其後才進入市場的廠商,都有可能「踩」到普司通的專利範圍。

間諜帽子好「唬人」?

普司通在台代表、長青公司負責人張宏才認為:「台灣廠商自行進口的試劑不僅來路不明,還用超低價搶市場,」當初長青公司在台灣開拓的處女市場,不到一年就被低價品「打爛」了。長青氣憤之餘,到處興訟,不僅控告購買台灣廠商試劑的教育部、國防部,還控告販賣這類試劑的通路商如萬寧、屈臣氏及康是美等等,在國內掀起連番風波,目前仍在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

由於訴訟遲遲沒有定讞,眼看市場一再流失的張宏才抱怨,這場官司是「國內產、官、學、研聯手對付我們。」他並指稱所有的檔案資料都已移交美國FBI,並且暗示這可能會是台灣第三個適用美國「經濟間諜法」的侵權案。

不過,被普司通點名為侵權者之一的唯宏科技公司總經理藍明輝卻認為,他們擁有幾份由國內合法鑑定機構所作的報告,報告中明白指出台商進口的產品並沒有侵權,美方卻還苦纏不休,不但請託貿易代表向政府施壓、還搬出間諜法來「唬人」。

「侵權不侵權根本不是重點,」藍明輝忿忿指陳,「市場爭奪戰才是企圖所在。」

然而,像這類尋常的侵權糾紛都能扯上美國「經濟間諜法」,是不是看台灣在國際上勢單力孤,可以「柿子挑軟的吃」?尤其目前僅有的四件案件中台商獨佔兩件,美方是不是有選擇性執法、獨「苛」台灣的嫌疑?

曾任美國司法部首席助理副部長的雷艾文(Irvin B. Nathan)承認這類反應是「人之常情」,不過以他的專業判斷,他認為「不太可能」,因為兩件案件分別由不同地區的聯邦檢察官起訴,美國檢察官獨立辦案,不太可能接受司法以外的力量牽扯;而且根據資料,目前FBI在追緝中的數百個案件中,涉案企業的國籍分布多達二十三個國家,台灣只是比較早被舉發的罷了。

話雖如此,美籍律師索賓在研討會上亦指出,放在大環境來看,「經濟間諜法」可視為美國執行其外貿政策的最新利器。

依此觀點,「凡是在美國三○一榜上常有仿冒、侵權等不良記錄的國家,自然會是『重點查緝』的對象,」賴士葆指出。尤其台灣留美學人眾多,海外人才庫藏龍臥虎,加上國內又汲汲於轉型,裡應外合,早為美國產業界忌憚。會被選為第一波「開刀」對象,也是其來有自。

化危機為轉機

最不利的是,因為中共干擾,台灣往往在重要的國際經貿組織中缺席,以致於和別國發生糾紛時,無法藉助中立的國際機構來仲裁。例如WTO有所謂的保護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簽約國都要遵守智財權規範,若有糾紛,也可以提交到委員會中訴請仲裁。

「很多國家在和美國做雙邊交涉時都會吃虧,吃了虧就向WTO申訴,只有WTO能讓美方『收斂』一點,」國貿局一位官員指出,「這也是我們一定要力爭儘快加入WTO的原因之一。」

然而,情勢既是如此,與其辯駁、憤慨,倒不如反躬自省,痛思改進。

「把外力當做是一種督促,用正面的、建設性的心態去面對,」賴士葆指出,廠商若能參照國外的實際做法,提高自己對智財權的尊重,則間諜風波雖在短期內是場風暴,但長期來看,卻可能因禍得福、利多於弊。

正如索賓點出的,在「經濟間諜法」的立法原意中,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是其次,「建立一套公平的全球產業遊戲規則」才是首要目的。而有了聯邦重法保障後,大廠在談技術授權或技術合作時可以放鬆心情,不必再處處小人,防對手如防賊;小廠無法再心存僥倖後,也可能更專注於提升自己的研發實力,對於促進全球產業科技的良性交流應該是好事一樁。

回顧中國科技史,先人有獨門祕方時,不也是嚴藏密防,「傳子不傳賢」;無人可傳時,寧可付之一炬也不願公諸於世。由此觀之,中國人怎會不懂知識的價值?這次經濟間諜案若能讓國人謹記教訓,建立參與國際競爭的遊戲規則,倒是個最好的結局吧。